合山注册专利的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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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山注册专利的途径有哪些

作者:来宾源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3 08:45:03

商标被驳回的情形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大量抢注公共资源,扰乱来宾商标注册秩序的恶意注册行为

对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例如震惊商标圈的囤积商标事件,某公司半年内囤积上万商标,商标数超越大企业腾讯百度!

二:大量模仿,抢注他人驰名商标或其他知名度高的商标,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恶意注册行为。

对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例如前阵子许多人试图引起腾讯的注意,捂脸笑表情商标,微信之家商标,微信耶商标,这些无不被腾讯申请异议,或者是正在被申请异议的路上,另外,腾讯起诉“微信食品”商标的公司,要求索赔5000万元。

三:大量申请知名人物姓名,知名企业商号等明显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恶意注册行为。

名人的商标一直都是被抢注重灾区,晋江市麦克格雷迪鞋服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本人许可或授权,将NBA篮球明星姓名音译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易使社会公众对商标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行政诉讼“原告就被告”的诉讼管辖原则,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复审决定,应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前面我们介绍了来宾商标注册分开注册好处比较多,商标注册可以由三种元素组成,文字、文案和图形等任意一种元素或者进行二次组合注册,对于商标注册来说三者元素均可注册成为商标,一般常见的商标可以包含文字和图案,到底注册哪种更好一些,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那个更容易通过,对于这个问题我司商标注册顾问给大家建议,以往的经验文字商标注册比较容易通过,而且文字商标注册对于企业来说优势也是比较多的。

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对现有商标的查询是主要以文字为主的,如果是采用商标图案进行查询的话,是很难判断您的商标图案是否与某个现有的商标图案相同或相似,这样很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商标被拒绝和被驳回的可能性,一般商标审查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就是判断其文字是否与其它商标中的文字相似。

除了极少数广告投资极大,设计极为特别的商标外,人们一般很难记住某个商标的图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商标图案与产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您的客户所能记住的,还是您的商标的文字内容。注册文字商标,能够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在今后使用注册商标时,您可以把已注册的商标(带有的标记)与未注册的图案商标同时使用,直观地看,这与您将商标图案与文字一起注册并没有太大的差别。

而且这样做的另一个好处是,如果您今后需要对商标图案进行修改时,您并不需要重新申请新的商标。历史证明,商标图案修改的频率,要远远大于商标文字修改的频率。当然,如果您设计的商标图案确实与众不同,具有较大的市场价值,那您应该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就将它包括在内。另外一个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将图案商标与文字商标分开来单独注册。这样,即使图案商标的注册遭到拒绝,或是今后图案商标受到他人的商标侵权挑战,也不影响您注册的文字商标。

1、分类申请原则一份申请只限于一件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申请填报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2、禁止恶意抢注原则商标申请人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由一定影响的商标。

3、申请在先原则(1)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偿,申请人对同一商标发生冲突时,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偿。不同一天申请的,则公布申请在先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已经通知但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书面通知。来宾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2)优先权的确定。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或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承认的国家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来宾商标注册的行为是指:

(一)摹仿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申请商标注册,攀附他人商誉;

(二)抢先申请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当攫取他人商誉;

(三)明知或应知存在其他在先权利,但仍抢先申请注册与其相同、相近似的商标;

(四)重复申请商标注册,明显具有不正当目的;

(五)短时间内大量申请商标注册,明显超过合理限度;

(六)申请商标注册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没有对商品或者服务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

(七)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八)帮助他人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进行本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述类型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第五条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除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布,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取得的注册商标数量并予以标记;

(三)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不予资助、扶持和奖励;已经资助、扶持或者奖励后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根据情节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认定为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年度起五年内对该主体及其关联主体不予资助、扶持或者奖励;

(四)商标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整改约谈,商标行业协会对该机构及有关商标代理人依法采取行业自律措施;

(五)通过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骗取资助、扶持、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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