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公司注册商标需经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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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公司注册商标需经历的程序

作者:来宾源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7 08:23:26

在万众创新、全民创业的新时代背景下,更多的中国有为人士走向创业之路,创客们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成千上万个初创企业应运而生。相对于成熟企业来讲,初创企业因缺乏各种资源,在实际运营中抗风险能力很低,面临着更多不确定性。要想超越传统行业企业,获得长远发展,初创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很多初创企业认为等自己产品进入市场、在市场站稳脚跟后再进行相关来宾商标注册申请,殊不知为时已晚。因为他们的商标很可能因在市场上的公开而被他人抢注,他们在产品研发初期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因为对商标注册保护意识的薄弱而付诸东流。所以,初创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更要有商标注册与保护的意识。其实,一家初创企业的核心就是好的创意和技术方案,而最好的保护方式,就是及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开展企业商标注册规划布局。

在成立之初,初创企业应该积极做好注册商标的申请工作,出于稳妥的考虑,在产品定名后,就应该率先申请文字商标,待最终产品成型后,再申请图文商标保护为后期企业产品进入市场做好品牌保障,同时也可以避免自身商标侵权,保证企业健康运营。在具体做法上,创业者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必贪多,而应该定好方向选好类别,在日后的经营中再逐步加以完善。

实际上,初创企业在融资评估过程中,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度也是投资人关心的重要方面。好的创意优质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初创企业能够获得投资者关注与信赖的关键,也是初创企业获得长远发展的重要筹码。此外,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初创企业会产生很多独创性的成果,企业应当尽快地确立自己对这些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建立了相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制度,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内功的修炼。俗话说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初创企业在进行商标规划布局及商标注册申请时,最好是委托专门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相关商标注册事宜。

申请日本专利主要有三个途径,分别为:《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巴黎公约》途径以及直接向日本特许厅(简称JPO)提交专利申请。

1、《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

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申请人可以向包括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内的国际专利申请受理局提交一份PCT国际专利申请(可以要求在先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然后,自国际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自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JPO提出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通过PCT途径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申请,必须在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提交进入国家阶段的声明、即国内书面以及交纳相应的费用。

2、《巴黎公约》途径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日本专利,是指申请人首次在任一《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国家专利申请后12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或者6个月(外观设计)内向JPO就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并要求享有优先权。

3、直接向JPO递交专利申请

申请人可直接向JPO递交专利申请,但需注意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海外申请专利时需要事先在中国进行保密审查。否则此专利申请对应的中国专利申请将不授予专利权(《特许法》第20条)。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申请公布后,与该申请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答复OA时陈述的一件等都可以通过日本专利局的电子档案库获得。

来宾商标注册除了需要按常规的流程走之外,还要考虑很多复杂的问题。比如商标注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注册商标多久后能拿到受理通知书?未通过审查怎么办?等等。但是如果了解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原则,您就会提高办事效率了。商标注册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简而言之,商标注册要结合资源原则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再次强调一下,未经注册的商标您同样也能使用,但您目前来说还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同时,您还得留心使用在先原则,如果有人使用和您同样的商标,相同的或近似的商标,哪怕在同一天申请的,在遇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时,这些原则就派上用场了。

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只限于对商标的注册申请,同时在使用的过程中,对于商标有效期的关注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旦来宾商标注册有效期到期后,商标注册人就不能继续使用此商标了,将会被注销,所以今天我们我司就来告诉大家注册商标有效期到期后该怎么办?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提出商标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续展的费用会更高,所以建议还是在到期前一年提出续展申请。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除此之外,办理注册商标续展要注意以下事项: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2、如果续展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

3、续展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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