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企业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哪家好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来宾源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金秀企业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哪家好

金秀企业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哪家好

作者:来宾源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13 08:33:32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来宾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这种确立商标使用关系的协议通常称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商标使用许可证,由于合同的签订常常是有偿的,故商标使用许可亦属于国际上流行的许可证贸易的一种。

商标的使用许可同商标的转让不同,商标的转让将发生注册人的变更,相应的注册商标权利由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商标的使用许可并不发生商标主体的变更,注册人所出让的仅仅是商标的使用权,而自己仍保留所有权。从这个角度上讲,商标的使用许可类似于有形物的出租。

商标使用许可制度有利于推广新技术、满足市场的需求、促进对外贸易。目前,在许多商品上我们都可以发现商标使用许可关系,如“桑塔纳”轿车使用的是德国人注册的商标,“可口可乐”是美国人注册的商标,“皮尔·卡丹”是法国人的商标。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对于被许可人来说,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因为商标常与生产设备、专利技术密不可分,通常是整体引进的。另外,通过使用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还可以提高自己商标的档次,最终建立自己的驰名商标。这一点从我国的彩电、冰箱、洗衣机生产中可以得到验证,80年代初,高档耐用家电行业几乎都有采用过引进生产线、CKD、SKD组装,其中的一部分企业还有意将“洋”商标与自己的商标并列使用,以期提高自己的商品档次。现在,这些生产厂家几乎都有抛开了“洋”商标,而独立使用自己的商标,有些厂家如青岛电洋箱总厂还将使用自己商标的产品打入了国际市场。

我国商标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1、未经来宾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从以上规定来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要大得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转让,是一种双方自愿的行为,价格一般由双方确定,但是有的人,狮子口大开,这样就给人显得没诚意,不靠谱,比如,有的卖家,一个没有什么特别含义的商标,标价就是几百万,几千万的,这样不吓着客户才怪呢。

商标转让,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急人所急,比如人家正要商标,注册来不及的情况下,转让商标确实可以节省时间,可以解决很多实际问题,但是如果因为人家急着用商标,就抬高商标的价格,以至抬高到一个离谱的程度,效果就不好了。

诚然,商标转让,确实有一个商标上亿的,这样的还不少,如ipad转让是4个亿,还有一些也是几千万的,如i-phone商标,但是这个受让方确实有这人实力,如果一个普通的商标,你要上几千万,要上上亿,人家公司还要不要做。

一般的讲,商标转让,几万元,这个很多公司与个体还是可以接受的,毕竟来宾商标注册要花一年多时间,毕竟商标注册的风险是越来越高,毕竟有个商标,有很多场合,如天猫进驻等方面,也可以节省几万。所以2-3万还是公平的,但是如果要上千万,就有点不靠谱了。

每个商家都想给自己的商品起个响亮且彰显商品优秀品质的名字,但有时商标起名往往使用过于强调商品品质的词汇作为商标,却不经意带有民族歧视性或夸大宣传,从而导致无法获得注册。那究竟什么是民族歧视性和夸大宣传带有欺骗性的标志。

所谓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如文字、图形等带有对特定民族进行丑化、贬低或者其他对其不平等看待的内容。

对某一标志是否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判断往往需要结合具体的商品或者服务来判断。例如,“黑鬼”是对黑人人种的蔑称。将“黑鬼”作为来宾商标注册或使用,无论是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也不论是何种商品或服务,都会明显地损害黑人的尊严,对黑人人种有较为强烈的歧视含义。有些与民族或人种或种族有关的文字、图形等,其本身可能不具有歧视含义,但如果使用在某些商品或者服务上,也可能产生民族歧视性的效果。

夸大宣传是指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做了超过其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固有程度的表示;欺骗是指夸大宣传的表示所使用的文字、图形等掩盖了申请注册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在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面的真相,使得公众对商品和服务的真相产生错误的认识。

如在香烟上使用“健康”商标,以及在人体助长器上使用“一日三寸”等,即是如此。这两个商标对各自商品固有的功能作了夸大性的宣传,并易使公众误认为香烟有益于健康,或误认为人体助长器能使人一天长三寸。

其实商标本身即具有一定的宣传作用,且我国现行商标法也允许商家利用商标对商品品质进行一定的宣传,市场上也存在一些带有宣传商品品质或功效的商标,如“美加净”和“永久”等,但这些商标的宣传商品品质的作用十分有限,对消费者不具有欺骗性,因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所以,当商标名比较多不容易判断时,企业就以是否能够让公众引起误认为准则。如果还是不能判断则可以找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解决了。


 

版权所有:来宾源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