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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
作者:来宾源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0 08:11:05
来宾商标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随时都会有可能因为某个流程不合格不达标,导致商标被驳回。那么来宾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今天商标注册公司就为大家整理介绍:
1、对于涉及在先商标的相对驳回理由,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首先应该对《驳回通知》的引证商标信息,核对内容主要包括:引证商标状态、指定商品是否类似等。对于引证商标的状态,首先要和中国商标网上的引证商标状态信息进行核对。如果发现引证商标已经无效或者在相冲突的商品和服务上已经部分无效,则在复审中通过提交引证商标的无效信息就很容易克服。
2、对于引证商标提交异议、无效、撤销。对于引证商标是恶意抢注申请商标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则可以在引证商标初审公告后,依据《商标法》第33条向商标局针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如果上述引证商标已经注册或者该引证商标为不当注册,申请人可依据《商标法》第44条或第45条及时向主管机关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或者无效,则引证商标的障碍将被克服。
3、对比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审查员在判断商标近似的时候,主要参考商标局编辑印发的《商标审查标准》。因此,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需要基于《商标审查标准》综合分析和判断审查员驳回申请商标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同时判断,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判断是否和《商标审查标准》所描述的具体内容基本一致,是否含有例外情况。
4、提交同意书/共存协议,在商标评审实践中,如果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本身或者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一定差异,则申请人可以考虑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出具同意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共存。商标所有人经协商同意出具商标同意书或者签订商标共存协议的,通常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采纳商标同意书或者商标共存协议,作为商标注册的依据。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要怎么办?商标注册涉及的内容比较多,需要申请人掌握较多的知识,对于不是从事这个行业的人来说重新掌握是比较困难的,也花费时间较长,所以多数申请者都是直接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不仅省时省力,后期遇见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也都可以直接协助解决。
据有关法令规矩,商标权作价出资金额应少于总出资额的大路的2O%。商标权出资入股有两种景象:
榜首,将商标权的运用权出资人股的,这种出资实习是以商标运用费方式参加入股公司运营活动的,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应当与被出资公司签署商标运用容许合同。
第二,将商标权作价出资入股,这种出资实习上是将商标权的运用权及局部处置权同时交给了被出资公司。这时,只需与被出资公司洽谈分歧情况下,商标权人才华够处置自己的商标。如转让商标、容许他人运用商标等等。这时,被出资公司应当与商标注册人签署长时间的、独占或排他的商标运用容许合同,以真实保护被出资公司的利益。
将商标作为出资容许他人运用一旦发生权益纠葛,应当首先处置商标注册人与被出资公司的股权纷争,只需商标撤资后一方当事人持续运用本来作为出资的商标时,才华够清查其商标侵权责任。
商标代理涉及哪些领域?现在商标注册代理这个服务领域中,包括的已经非常广泛,很多这种代理机构在运作的时候,不仅只申请商标的业务,而且很多余商标相关或者衍生出来的业务,都在这些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中。
商标注册公司为你介绍商标代理涉及哪些领域?现在很多商标代理机构在运作中,尽是商标部分就分成了很多的领域,其中商标在经营中不仅包括很多不同的方向,在商标的服务中不仅包括国内商标,还包括很多国外的商标服务,另外在涉及到商标服务的信息中,很多代理结构还提供商标操作和商标取名的服务。现在很多商标代理机构在运作的时候,自己招收的工作人员越来越全面,其中这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还能够向用户提供商标设计的服务,所以从商标的设计到申请,再到后期的维护,这些代理公司都能提供服务。除了这些服务之外,如果用户有专利权或者著作权方面的业务也可以到这些代理结构寻求服务。
商标代理涉及哪些领域?商标代理不仅是可以代理商标注册,同时商标查询、商标设计、版权登记、专利服务、国际商标注册等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都可以办理。对于商标注册后期的商标驳回复议、商标异议等也是比较专业的经验。
立体商标大致分为两类:
(1)仅由立体形状构成的立体商标;
(2)立体形状与文字、图形、符号、色彩等结合构成的立体商标。
前者再进一步细分,又可以分为:
(1)商品的立体形状;
(2)商品包装的立体形状;
(3)商品或商品包装的部分立体形状;
(4)独立于商品的装饰性立体标志;
(5)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物品的立体形状。
由于立体商标与形状有着密切的联系,也被称为形状商标(shape mark)。比较著名的立体商标如瑞士的三角形巧克力(170BI.EONE)、可口可乐的曲线型瓶身、阿迪达斯鞋的三条纹图案、奔驰车的星形标志、派克金笔的专用笔托以及麦当劳的金色拱门和小丑形象(麦当劳叔叔)等。
我国《商标法》的第9条、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了商标注册的一般条件。
第9条要求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10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第11条则规定原来不易识别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性并便于识别的也可以注册(除此以外,针对三维标志区别于平面标志的特殊性,
第12条规定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但在实践中,对于立体商标的注册,如何运用这些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并没有具体的指引可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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